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周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0〕3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强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方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和自律机制,建立“四层担责任,三级有监管,两级有检测,追溯全过程”的监管模式,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保障广大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全面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
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紧紧围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模式。
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硬件、软件并重,逐品种、逐环节、逐领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调动各部门力量,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让全县广大群众消费健康放心的农产品。
三、总体目标
从今年开始,建成运转高效的三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我县农产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和生产者素质能力。
(一)“两品一标”产品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50%以上,获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数量的35%以上。
(二)生产的蔬菜、水果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禁用“瘦肉精”,水产品中禁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假劣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组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申报、考核、宣传、指导、督查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刚利担任。
各镇街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推广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巡查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督促每个村确定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各镇街道要指导督促各村制定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本村生产经营者档案,及时整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严防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违规行为发生。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监管工作体系
1.健全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有明确的监管、执法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做到人员、装备落实到位。在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与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合署办公,建立岗位责任、考核评价、学习评价、巡查检查、报告汇报、奖励追责等六项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每个村有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健全检测体系。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机构,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及规范的工作机制。在各镇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至少有1间(含)以上单独的检测用房,配备1套以上速测仪等相关检测设备及专职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快速检测室,并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加强检测队伍建设,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检测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实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推行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全县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实行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在全县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通报诚信、失信典型。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上市肉品流向登记制度。各镇街与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2.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合格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依据《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鼓励对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积极推广追溯码、二维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现代信息技术。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率先进行产品包装标识;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一律实行包装标识上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积极推行产地准出。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按照送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养殖大户开展检测。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照农产品上市季节,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抽检,实现镇街监管站基地抽样检测全覆盖。对检测不达标的农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4.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对持有“二品”证书并加贴“二品”标识、检测合格证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予直接入市;对不符合直接入市条件的,必须进行现场抽检,经检测合格的准予入市;对需要检疫的农产品,必须同时附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才能入市;凡不合格农产品,一律按规定销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农贸市场、中型以上超市必须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开展入市检测。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五项制度”和中低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四项制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建立政府、公众、农户多级农资经营监管网络;逐步完善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70%以上的农资实行连锁、统购、配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关口;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农资产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包括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企业自律性检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评估分析会;在各监管和检测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开展产地监测工作和生产指导服务,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局、供销联社、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大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检查过程可复原。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重点查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依法建立生产记录,违法违规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生产销售过程中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问题农产品及责任人依法处理。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加强农产品贮运环节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对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监管职责进行梳理,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建立配套管控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经纪人、农产品产地市场和收购人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管理,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建立“三剂”安全评价和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三剂”监督检查。强化对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估和跟踪抽检。推广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安全的防腐保鲜产品和优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3)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查验、肉品质量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加强奶站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输局、公安局、各镇街
(4)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病死水产动物和不安全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对病死畜禽、病死水产动物、不安全农产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严格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及时报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科学研判、沉着应对、妥善处置。加强舆情监测,随时掌握信息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局、供销联社、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规模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抓好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在全县建立培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开展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生态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完善标准体系。及时制(修)定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主导产业技术规程体系,标准化率达到100%。分季制作简要操作卡、明白纸等,分发到村组和农户,加强督促指导,入户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3.加快标准化推广与应用。以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为实施载体,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选用优良品种,配方施肥技术等,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动物疫病集中防疫;严格落实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规定,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详细记载农事操作情况,生产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行电子生产档案记录,进行实时监管和指导。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4.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建设基地直供等形式的订单农业,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鼓励农户加入,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倒逼机制,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农产品知名品牌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5.加强技术培训。在全县推行监管员和检测员持证上岗。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对街道监管站工作人员和村级监管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后,统一颁发培训证书。为每个镇街每年培训1名以上业务骨干,对全县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负责人与生产骨干每年进行1次以上培训;学时达到40小时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各镇街
6.加大认定认证力度。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著名商标认定、“两品一标”认证。制定激励政策,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及省、市著名商标的进行奖补;到2020年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两品一标”规范使用率达80%以上,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6.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开展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价,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向农产品生产基地超标排放工业“三废”和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防止农业源污染;积极推行农业环境清源制度,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农资废弃物有偿回收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2.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监管所、县供销联社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制定印发《周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成立周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1年9月)
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镇、街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按季节、分品种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和操作卡,指导农产品按标准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基地生产者进行质量安全编码管理,对出基地农产品实施标识流通管理;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不达标项督促及时整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归档创建材料,迎接省、市的创建考核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查创建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促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切实加大投入。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对新获得上述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从2021起,每年安排创建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等创建工作;要给各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年安排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监管站的巡查、检测、培训、村级监管员工作补助等。各街道也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考核办要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提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分值(占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5%)。县监察局要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进行问责。各镇街要加大对各村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确保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搞好宣传总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每个季度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典型经验材料。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农监科李永涛、孟庆青
电 话:87119381
附件:1、周至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周至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